三沙市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等可加分
据方案,在普通高中、高职高专学校录取时,符合一定条件的考生,将给予在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上相应加分照顾,符合多项的,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,加分名单将予公示。
其中,革命烈士子女,加20分。五类情况中的任何一小项者,可加5分:现驻三沙市的军、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(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)的子女;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、三好学生、宋庆龄奖学金的考生,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、省级二等奖以上“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”的考生;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3人以下(含3人)艺术竞赛二等奖以上或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、集体项目前三名(上两场以上)的考生;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;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,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—4级的人员或子女;农村独生子女户、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。